非洲猪瘟是一种对养猪业具有极大破坏力的疾病,由非洲猪瘟病毒(ASFV)引起,在家猪和野猪中传播。自1921年在肯尼亚首次发现以来,非洲猪瘟病毒已经传播至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2018 年 8 月,我国首次报告了非洲猪瘟疫情。
非洲猪瘟在相当长时间内被撒哈拉沙漠阻挡,未能向北传播。然而,20 世纪中叶后,随着各大洲人员贸易往来的愈发频繁,该病毒开始在欧洲、美洲和亚洲蔓延。其能“全球旅行”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它可以在非高温条件下长期存活,比如在冷冻肉中可存活数年,在半熟肉及未经高温烧煮的火腿或香肠中能存活约半年。
1957 年,一趟从非洲安哥拉飞往欧洲葡萄牙的航班上,残余的猪肉制品被当成泔水送到葡萄牙的一家养猪场,这被认为是当年葡萄牙出现非洲猪瘟疫情的源头,也是非洲猪瘟首次登陆欧洲。此后,西班牙、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等国均出现过疫情。在美洲,古巴于 1971 年出现非洲猪瘟疫情,据报道,当时是由于旅客携带未经检疫的香肠入境,成为疫情在当地暴发的源头,这给古巴带来了巨大损失,全国共扑杀约 50 万头猪。随后,巴西、海地等美洲国家也相继出现了非洲猪瘟疫情。2007 年,非洲猪瘟传入高加索地区。当年 6 月,格鲁吉亚卫生部门首次报告发现非洲猪瘟,其源头可能是流入境内的被污染猪肉制品。随后,俄罗斯、乌克兰等国也出现了疫情。
如何传入
据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副主任黄保续介绍,分子流行病学研究表明,传入中国的非洲猪瘟病毒属基因Ⅱ型,与格鲁吉亚、俄罗斯、波兰公布的毒株全基因组序列同源性为 99.95%左右。通常非洲猪瘟跨国境传入的途径主要有四类:
一是生猪及其产品国际贸易和走私。国际贸易的增加使得生猪和猪肉产品在全球范围内流动更为频繁,如果来自疫区的生猪或未经严格检疫的猪肉产品进入我国,就有可能引发疫情。我国与发生非洲猪瘟国家的人员交流、货物贸易往来频繁,这增加了病毒传入的风险。
二是国际旅客携带的猪肉及其产品。部分国际旅客可能不了解相关规定,携带了猪肉制品入境,而这些猪肉制品可能携带非洲猪瘟病毒。
三是国际运输工具上的餐厨剩余物。飞机、轮船等国际运输工具上剩余的餐厨垃圾中,若含有受感染的猪肉或猪肉制品,处理不当可能导致病毒传播。
四是野猪迁徙。我国边境地区野猪数量和种群密度持续增加,野猪活动范围广,可能与境外受感染的野猪接触,从而携带病毒传播。
此外,我国猪肉价格高于周边一些国家,这使得走私活动屡打不绝,一些不法分子为了利益,不惜冒险走私生猪或猪肉产品,从而增加了非洲猪瘟传入的可能性。
为了防止非洲猪瘟的传播和蔓延,我国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防控措施,包括加强边境检疫、严格生猪调运监管、强化疫情监测排查、加强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等。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地降低了非洲猪瘟的传播风险,保障了生猪养殖产业的健康发展和猪肉市场的稳定供应。同时,消费者也无需过度恐慌,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该病毒不会感染人类,且在处理猪肉产品时采取高温消毒等措施,有助于防控非洲猪瘟。(来源:张伟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