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第285号公告,围绕生猪全产业链非洲猪瘟防控,重申了防控工作“十不得”。
公告指出,不得隐瞒疫情,不得销售疑似染疫生猪,不得直接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不得非法使用非洲猪瘟疫苗,不得“隔山开证”,不得使用未备案车辆运输生猪,不得擅自更改生猪运输目的地,不得屠宰问题生猪,不得随意丢弃病死猪,不得违规处置疫情。
3月30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有关负责人就公告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不得直接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
该负责人指出,疫情防控最重要的是不得隐瞒,这是疫情早发现、早处置的前提,也是防控工作的关键举措,这一要求适用于所有单位、主体和个人。
公告包括10个方面要求,涉及非洲猪瘟防控的不同环节。
疫情发生以来,因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引发疫情的比例居高不下,最高时占比50%。因此在养殖环节,公告重申不得直接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该负责人介绍,去年6月份以来,全国没有再报告发生由于饲喂餐厨废弃物引发的疫情,证明这一措施切实有效。
此外,在调运环节、屠宰环节、疫情处置,公告也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该负责人强调,“十不得”主要重申了防疫主体和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当遵守的规定。生猪养殖、贩运、交易、屠宰等各环节生产经营者,都要切实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地方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
该负责人表示,实践证明,非洲猪瘟是可防可控的,只要各地能够慎终如始抓好有效防控措施落实落地落细,非洲猪瘟就能控制住、不反弹。
“从今年以来发生的疫情看,我国非洲猪瘟发生强度明显低于去年同期。”该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共扑杀生猪324头,疫情形势总体趋缓,这对当前生猪生产加快恢复十分有利。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非洲猪瘟病毒在我国已经形成一定污染面,随着生猪生产加快恢复,仔猪、种猪调运频繁,疫情发生和传播风险有所增大。”该负责人提到。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农业农村部对相关规定特别是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出台的规定进行了全面梳理,重申“十不得”措施。
严查严惩“炒猪”行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3月3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信息,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从外省违规调入仔猪中排查出非洲猪瘟疫情。
从近期发生的几起疫情及防控形势看,生猪调运特别是违规调运仍是传播疫情的主要风险。
该负责人介绍,对此,公告重申了有关监管要求。生猪启运前,货主或承运人要依法申报检疫、做好运输车辆备案和清洗消毒。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要规范受理申报、实施检疫、督促使用备案车辆。生猪运输过程中,货主或承运人不得擅自更改运输目的地;途中发现疫情的,要及时报告并配合做好疫情处置和调查。生猪卸载后,货主或承运人要对车辆进行严格清洗、消毒,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当前,各地生猪生产正在加快恢复,非洲猪瘟防控须臾不可放松。我们将抓好现行有效措施落实,确保疫情不反弹。”该负责人强调,将强化督导检查和信息调度,督促各地落实“十不得”。
同时,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调运等行为。继续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严查严惩“炒猪”、违法违规调运行为。加快完善生猪运输车辆信息化管理,督促各省份于6月底前完成省内车辆备案系统与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平台对接。
此外,还要完善动物防疫风险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建立差异化调运监管制度,管控疫情传播风险。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建设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