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记者从东营市人社局获悉,《东营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近日发布。根据东营市人社局工作计划,首批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将于11月底前开展申报。这也是在全省率先开展的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对职业农民从事农村生产经营的能力水平进行科学权威的评价认定,将选拔培养一大批“土专家”“田秀才”。
初步开展
初级和中级职称评定
根据方案,评定专业包括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评定对象主要是东营市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
人员。初步开展职业农民初级、中级职称评定,职称名称分别为农民助理农艺师、农民农艺师。
参与评定的人员需掌握一定的现代农业技术,实践经验丰富,推广、示范、带动能力强,生产经营或指导服务达到一定的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作物蔬菜类。粮食、棉花等作物面积200亩以上;蔬菜、瓜果露天面积30亩以上或设施面积10亩以上;食用菌、药材等固定面积20亩以上。
经济林果类。林业苗圃面积100亩以上;保护地栽培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苹果、桃、梨等经济林基地面积30亩以上。
畜禽养殖类。养殖场(区)须饲养档案、免疫档案齐全,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按标准配套粪污处理设施,且达到以下规模: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
;肉鸡或肉鸭年出栏量50000只以上;蛋鸡或蛋鸭存栏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量500只以上;兔存栏量3000只以上。
水产养殖类。淡水池塘养殖面积50亩以上,海水池塘养殖面积3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水库养殖面积500亩以上。
农产品加工类。创办或参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农产品初加工,能带领一定数量的农户进入产业链条增产增收。
农业社会化服务类。创办或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能为生产主体提供生产、销售等服务。
评定每年开展一次
不收取任何费用
申报职业农民初级职称的,须从事相应农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积极参加农业相关业务学习培训;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中,能传授农业科技知识和技艺,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和技术
咨询服务工作。申报职业农民中级职称的,须取得职业农民初级职称3年以上。
符合条件的已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人员,可优先参加职业农民职称评定。符合条件的农业类技能人员可直接申报职业农民职称,其中取得技师以上资格的可直接申报职业农民
中级职称。此外,对确有特殊专长,示范带动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获得县级以上“乡村之星”、“创业之星”、“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与农业相关的荣誉称号的
人员,不受资历等条件限制,可直接申报职业农民中级职称。
在管理及待遇方面,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取得职业农民初级、中级职称的个人,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新型农业生产经
营主体中有一定比例成员取得职业农民职称的,作为优先认定市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称号的重要依据。
评上的可优先安排为
科技示范主体
同时,获得职业农民职称的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优先安排为科技示范主体,承担农业科技试验、示范、推广任务并享受国家给予的良种、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及资金等方面
的扶持;优先以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方式,与业务部门或科研机构签订科技项目合同及技术合作协议,参与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和农业生产,并取得物资、资金及政
策支持;优先参加有关部门和学术群团组织举办的技术培训、科技讲座、外出考察及学术会议等活动;优先应聘到外地传授技术,开展有偿服务活动;优先兴办农业技术经营型实
体,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有偿服务,享受国家规定的信贷、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纳入人才选拔、政府表彰奖励、发展党员、选拔村干部、其他招聘招考等方面的优先对象。
原标题:东营率先出台农民评职称试点方案,一图读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