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2. 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3. 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注意: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2.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3.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4. 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5. 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6. 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注意: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2. 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3. 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4. 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5. 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6. 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注意: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
除了以上条件,还当符合下面这几点:
1.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2.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
3. 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者措施;
4. 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
5. 根据需要,种畜场还应当设置单独的动物精液、卵、胚胎采集等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