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一兽医卫生监督所的所长与副所长、检疫员徇私舞弊,为5万头来自疫情省份的生猪开出合格证明,并收受申报者贿赂。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白雪、杜宗俊受贿、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二审刑事裁定书》,披露了该案细节。
白雪原任枣庄市台儿庄区兽医卫生监督所原所长、官方兽医,杜宗俊原任枣庄市台儿庄区兽医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大桥检查站站长,韩建国原任枣庄市台儿庄区兽医卫生监督所检疫员。
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期间,白雪在明知刘某(另案处理)从有猪疫情地收购生猪的情形下,利用职务便利,由其本人或安排杜宗俊、韩建国,共为刘某申报检疫的5万余头生猪开具297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收受刘某贿送现金3.9万元。
其中,杜宗俊按照白雪的安排,为刘某申报检疫的38539头生猪开具201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韩建国为刘某申报检疫的15571头生猪开具91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二人分别收受刘某贿送5.2万元、2.58万元。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雪、杜宗俊、韩建国身为动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其行为均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白雪、杜宗俊受贿数额较大,韩建国受贿属于有其他较重情节,其行为均构成受贿罪。根据各自的犯罪情节,法院以白雪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杜宗俊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韩建国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
一审宣判后,白雪提起上诉,枣庄中院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于2020年11月17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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