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龙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对被告人陈某辉“监守自盗”非法狩猎行为进行审理。
据悉,案件中的被告人陈某辉身为佗城镇塔西村的护林员,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的禁猎期,非法捕猎野猪5头,用于整头卖给他人,或宰杀供自己食用,或宰杀后售卖给群众。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辉在禁猎期间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狩猎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龙川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陈某辉依法赔偿因其非法狩猎5头野猪的价值2500元用于修复生态,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案件将择期宣判。
当天,县普法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联合举办2020年龙川县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通过旁听庭审,有效地提升了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能力,营造“全民守法”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