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涿鹿法院执行局干警,冒雨前往涿鹿县某养殖场,对126头生猪进行了强制执行,确保了一起执行案件中保全财产免受损失。
涿鹿法院近期受理的三起债务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高某只有126头生猪可供执行,但由于高某没有能力继续饲养管理,导致生猪存在病、死风险,涿鹿法院执行局了解情况后,立即采取保全查封措施。
为了减少损失,执行局干警抓紧找寻愿意接手生猪者,随后依次联系愿意整体收购生猪的案外人、三名申请人,最终决定由其中一名申请人董某以最高价20万元收购该批生猪,尽快接手减少病死率。
但当董某对生猪进行装运时,却遭到了另一申请人许某及其家人的阻拦,装运车辆根本无法进场装运生猪。7月17日早晨,涿鹿法院执行人员赶往养殖场,对许某等进行释法明理,在长达5个小时的耐心劝导后,下午2时30分,见许某仍拒绝配合执行工作,严重妨碍了该案件的执行,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执行人员决定强制带离阻拦人员并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最终许某等迫于法律的威慑,不再阻拦,126头生猪被及时装运拉走,该案得到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