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汨罗法院分别受理了某养殖公司与贺某、朱某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两案。因生猪已界出栏期,担心贺某、朱某将生猪变卖转移财产,该养殖公司向该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将贺某、朱某喂养的3000头案涉生猪进行变卖,并将变卖价款进行提存。
收到保全申请后,该案承办法官郑法官迅速反应,对该案是否符合保全的法律规定仔细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但考虑到疫情期间法院防控工作任务较重,该案矛盾也有可调解余地,于是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来法院进行协商。
期间,郑法官耐心地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几番沟通之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方案:先由该养殖公司按照600元/头的标准将款项支付至法院执行款专户,再由贺某及朱某配合该养殖公司对生猪进行转运、出售。
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养殖公司不久便将相应款项支付至法院执行款专户,贺某及朱某亦积极配合该养殖公司对案涉生猪进行清点计数、过磅交易,整个现场秩序有条不紊,3000多头生猪成功得到处置。
疫情期间,该起保全案件在节省司法资源的同时,也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交口称赞,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