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诉讼财产保全的标的物,大家的第一反应大多是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
近日安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对一起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诉讼财产保全。让人没想到的是这标的物竟然是……1326头存栏生猪!
生猪也可以是诉讼财产保全的标的物?回答是——“Yes!”
人民法院对涉案的1326头生猪采取依法查封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后,这些猪的主人,必须好好饲养它们,不能擅自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到底咋回事儿?听小编为大家娓娓道来……
6月2日,安宁法院执行局受理了这件特殊的诉讼财产保全案件……
申请人昆明某猪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陆良县某生态种养殖有限公司、担保人张某因养殖回收发生合同纠纷。被申请人陆良县某生态种养殖有限公司在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准备将存栏生猪1700余头连夜私自出售,并将申请人的技术员赶出了养殖场。
申请人昆明某猪业有限公司得知情况后,立即向安宁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对陆良县某生态种养殖有限公司位于陆良县某生态养殖场内的1400头育肥猪(价值392万元)进行查封、扣押。
接手该案后,承办人考虑到此案的标的物生猪属鲜活产品,诉讼保全措施的有一定特殊性,于6月3日上午9时,带领执行团队赶赴曲靖陆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