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协议书”在网络传播,单看协议内容,感觉不可思议,就因为私自进入了养猪场,该村民就被罚款50000元。
网传农户与养猪场签订的赔偿协议书
因2019年6月23日(广西)定顿村兰里坡村民A,不经兰里坡村民B(养殖场主人)许可,擅自闯入该养殖场。因近段时间非洲猪瘟疫情蔓延迅猛,在不经过工作人员准许的情况下,也不进行严格消毒,私自进入猪场。由于该村民闯入猪场后,人物带入病毒进入场地,由此可见第二天当即出现第一头生猪发病死亡,一直到现在陆续每天死亡几头至十几头猪,造成养殖场不可挽回的损失。综合上述情况,由于A闯入该养殖场,给该养殖场造成严重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理应赔付给养殖户一些经济赔偿。经过两方协商自愿情况下,A愿意在两个月内,即2019年9月8日前,赔偿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给养殖户B补偿损失,若超过期限还未支付赔偿款人民币五万元整(50000元)给B,可持本协议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A不经别人同意,也不通过消毒设施,私自进入别人的养猪场,确实很不妥,最主要的是他离开的第二天,猪就开始生病死亡,有时确实百口难辩,这个还真不好解释,特别是在如今非洲猪瘟疫情如此紧张的情况下,何况有些养殖户还在门口贴出了告示牌,如此情况下还私自进入别人养殖场不被人怀疑才怪。
养殖户来说,“无缘无故”造成极大损失,损失还可能进一步扩大,可能造成血本无归、负债累累,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猪瘟的来源情况下,私自进入的A必然成为怀疑对象,这也是情有可原。
其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9月13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将非洲猪瘟纳入强制扑杀补助范围,对此次强制扑杀补助标从800元/头提至1200元/头。所以,非洲猪瘟扑杀还是能够得到一定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