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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明月山风景区内开办生猪养殖场?司法强制搬迁!

涪陵法院 201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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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养殖场地势偏僻,通向该养殖场的山路极其狭窄,养殖场面积较大,存栏生猪几十头,被执行人对抗情绪强烈,安全隐患多,强制执行难度大。
  近日,涪陵法院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执行干警在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林劲松的带领下,在垫江县政府、垫江县法院等单位的协助下,成功强制执行一起重庆市委巡视反馈的重点问题和重庆市环保督察重点案件。我院将被执行人在重庆市垫江县明月山风景区内的生猪养殖场强制腾空,顺利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助力垫江接受环保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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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与垫江县某生猪养殖有限公司环保行政命令一案,系重庆市委巡视反馈的重点问题和重庆市环保督察重点案件。
  
  案情回顾
  
  当事人垫江县某生猪养殖有限公司在垫江县明月山风景区开办生猪养殖场,且粪便污水未经无害化处理流入卧龙河流域。2016年,垫江县人民政府将该养殖场所在区域划定为畜禽禁养区,并将该养殖场纳入关闭、搬迁范围。
  
  垫江县农委及街道办事处人员多次与该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童某协商,希望其自觉关闭、搬迁,并按照相关补偿标准给予其相应补偿,但未能达成协议。
  
  2018年7月,垫江县农委作出《行政决定书》,责令该生猪养殖有限公司关闭、搬迁该生猪养殖场。被执行人不服,向涪陵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涪陵法院审理后认为垫江县农委仅作出关闭养殖场决定未作出行政补偿决定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故判决确认垫江县农委作出的行政决定违法,并责令垫江县农委在60日内采取补救措施。
  
  被执行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9年5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垫江县农委已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作出了《补偿决定书》,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故法院裁定对该养殖场关闭、搬迁的行政决定准予强制执行。2019年6月10日,垫江县农委向涪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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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现场
  
  该养殖场地势偏僻,通向该养殖场的山路极其狭窄,养殖场面积较大,存栏生猪几十头,被执行人对抗情绪强烈,安全隐患多,强制执行难度大。执行干警多次做该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童某的思想工作,希望其自觉关闭、搬迁,但童某拒不履行,涪陵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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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6日一早,涪陵法院执行局局长林劲松带领涪陵法院20余名执行干警兵分4组迅速出击,与垫江县政府、垫江县法院等部门协调联动,依法有序完成控人训诫、房屋搜查、财物清点、生猪装载外运等工作。经过周末加班加点的奋战,该起重庆市环保督察重点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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