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宁乡市青山桥镇村民龙某某因在翻江镇黄塘村丢弃病死猪一头被湘乡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当天,有群众举报,称翻江镇黄塘村有人开小型货车丢弃死猪。接到举报后,翻江派出所应当地政府协助处理请求,一同前往现场处置。经调查,6月24日8时许,龙某某驾驶小型货车将一头病死猪丢弃至翻江镇黄塘村地段,被群众发现后报告有关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对病死猪进行了初检和无害化处理。
在接到湘乡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案件移送函后,翻江派出所组织开展调查。目前,龙某某已被湘乡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
温 馨 提 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动物养殖、贩运、屠宰、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严禁随意丢弃死亡动物,发现病死或者死因不明、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必须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动物疫病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