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15名被告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6月初开始,被告人吴某、刘某、何某、农某等4人密谋,在大新县硕龙镇中越边境帮上家老板从越南非法走私冻肉类,从中获利。
被告人吴某联系上家走私老板将冻货运到越南边境,之后与被告人农某联系对接硕龙镇边境的走私码头,向码头交一定的费用后,走私牛冻肉、鸡爪等冻肉制品进入中国境内,同时协调看路望风人员、搬运工、控车及拉货司机等,并设专人翻译和点数,在码头负责对接越南方和被告人吴某团伙人员,把走私冻品从越南境内通过界河运到中国边境一侧河岸。
其他几名被告人负责看路望风,逃避执法部门的打击及运走私冻货的车辆驳车,同时联系接货人并引导运走私货物的车辆到指定地点。
该团伙经过精心的筹划和分工后,被告人吴某、刘某、何某等走私团伙在硕龙镇49号码头开始将冻牛肉、鸡爪等冻肉制品走私入境并运往南宁方向,直至2018年7月,被告人吴某、刘某、何某等人为首的走私团伙被公安机关摧毁,该团伙先后一共从越南走私入境冻牛肉共计9柜,共计243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等15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大新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被告人亲属、新闻媒体记者等60余人旁听了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