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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猪撞成脑震荡 伤者与猪主人对簿公堂

安徽商报 20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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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因为被猪冲撞驮行后受伤,将猪主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而猪主人不以为然,因为是这名女子有错在先,猪撞她责任在对方自己身上。
  近日,安徽界首法院审理了一起少见的纠纷案件,一女子因为被猪冲撞驮行后受伤,将猪主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而猪主人不以为然,因为是这名女子有错在先,猪撞她责任在对方自己身上。

猪
 
  女子被猪撞成脑震
  
  家住界首市的80后张女士是从事饲养生猪的养殖户,男子李先生是经营生猪肉批发的屠宰户。
  
  自2017年开始,李先生多次从张女士处购买生猪,截止到今年2月15日,李先生尚欠张女士9000元生猪款未付。
  
  今年2月26日凌晨4时许,张女士及其丈夫前往李先生的屠宰场向其要账。到达李先生的屠宰场后,张女士堵在对方的猪圈门口阻止李先生屠宰生猪,后李先生进入猪圈准备将猪往外赶,张女士堵在门口关门阻拦。
  
  张女士与李先生的妻子在猪圈门口发生拉扯,同时李先生在猪圈内将猪往外赶,因未能注意,张女士被从猪圈冲出的一头猪冲撞、驮行几米后从猪背上摔倒在地。
  
  当日,张女士入住界首市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3天后出院,支付住院医疗费2008元。出院后,张女士仍感到不适,前往卫生院治疗,随后连续输液3天,花费医疗费123元。
  
  猪主人认为对方挡路责任自负
  
  张女士称,她因家庭生活所需,多次向对方讨要卖猪的钱款,对方仍欠下9000元迟迟不给,当天,对方声称杀猪,所以让她去屠宰场结算,可对方还是不给,她还被猪撞伤,因此,其损失应该由对方承担。因为李先生拒付医疗费等,张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赔偿3000余元经济损失。
  
  李先生辩称:“我让她上午下午来都行,她非要早晨来,早晨来我没钱付。结果她和其丈夫凌晨就过来了。来后,她堵着猪圈门不让我杀猪,挡着猪出去的路,猪从猪圈门冲出来后她又骑在猪身上,随后从猪身上摔下来。”李先生认为,此事的责任在张女士自己,因此,他不应该承担此事的责任。
  
  伤者与猪主人均有过错
  
  近日,界首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前往李先生处要账时,在阻拦李先生将猪从圈内往外赶的过程中,被赶到外边的猪冲撞倒地后受伤,因此李先生对张女士造成的合理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而张女士在李先生拖欠欠款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合法的手段催要欠款,她采用不理智的行为阻碍李先生从事经营活动,进而导致双方发生争执,致其被猪撞伤,她对自身损害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减轻李先生的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李先生赔偿张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7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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