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内蒙古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4名被告人(杨福柱、宋利荣、陈日光、王海龙)因跨省从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贩运生猪到呼和浩特市在《内蒙古日报》上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
案件源头
这一案件还要从去年说起,2018年9月20日,杨福柱、宋利荣、陈日光、王海龙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跨省从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贩运生猪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9月22日晚在宰前巡检时发现贩运入厂的生猪死亡2头,疑似感染非洲猪瘟,经呼和浩特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检验,确认属于感染非洲猪瘟。由此呼和浩特市成为内蒙古自治区的第四个非瘟疫情发生地。
官方通报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屠宰场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和农业农村部先后进行了通报,经实地调查溯源,该起疫情是辽宁省铁岭市不法商贩使用通辽市奈曼旗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违法调入非洲猪瘟发病猪引起的,是典型的“隔山开证”引发的疫情。
法律制裁
2019年3月14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陈某、杨某、宋某、王某妨害动物防疫、检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回民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4名被告人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涉及到的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回民区检察院院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赔偿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以更好地对全社会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庭审中,4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向社会公众致以诚恳的道歉,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所以就有了文章开头的公开道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