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畜禽疫病传播渠道的不断增加,规模化养殖场的生物安全问题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因此,为更高效率地控制规模化养殖场疫病的发生与传播,提升畜牧业的经济效益,促进畜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需要制定规模化养殖场生物安全规范,规范规模化养殖场的生物安全管理。本文可作为规模化猪场消除疫病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以及提升防控水平的重要技术参考依据。
猪场消毒" width="500" height="317" />
1 场址的选择
场址选择应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建立,位置应独立,与主要交通干道、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屠宰厂(场)、交易市场保持一定的距离。生活和生产条件的水源充足,生活用水水质和畜禽饮用水水质符合标准。
场址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人工屏障、天然屏障等卫生防疫物理隔离和防渗、防漏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其污物、废水不得成为周围环境的污染源。防疫设施应具备更衣淋浴室、消毒室、兽医室、化验室、雨污分流及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等。
办公区域、生产区域、生活区域、粪污处理区域和无害化处理区域应该严格分开且界限分明;生产区距离其他功能区通过物理屏障有效隔离。生产区内净道、污道分开。净道和污道在场内不宜交叉,如存在部分交叉,应规定使用时间和消毒措施。养殖场入口处应建门卫室、消毒室、消毒池、车辆消毒通道和人员淋浴消毒通道。
2 人员控制
与生产养殖无关的外来人员严禁进入生产区内;确需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应进行个人相关信息登记,经淋浴、消毒、隔离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养殖场采取全封闭式的管理,管理人员不能互相串舍,舍间不应互相使用工具。如果因事外出,回来时应严格消毒、淋浴换衣、隔离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场内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做好样品、剖检病料的无害化处理。不得对外开展配种工作。不得私自从场外市场购买任何产品(包括偶蹄动物产品、熟食、零食、水果等食品类物资)。
3 综合防疫
3.1 引种防疫
严格选择引种猪场,引种的国内猪场必须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引进的种猪精液必须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如从国外的猪场引进种猪或其精液必须有国务院农业农村或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审批意见及海关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阴性报告。引进或使用外购精液,应附带非洲猪瘟、猪口蹄疫、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检测阴性报告。引种猪场必须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而且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非洲猪瘟、猪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流行性腹泻等重要疫病。
引进的种猪必须具有种畜禽合格证、种猪系谱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引入种猪入场前、外购供
体/精液使用前,必须有非洲猪瘟、猪口蹄疫、猪伪狂犬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原或感染抗体检测报告且结果为阴性,口蹄疫免疫抗体的合格率需达到80%以上。
建立引种隔离管理制度和引种隔离观察记录,引种后应隔离饲养观察至少45 d,确认猪只健康,经过免疫、驱虫、消毒、驯化、检测后,方可并群饲养。
3.2 隔离防疫
场外设置防疫屏障,例如隔离围墙、隔离沟等,场内设置固定的隔离栋舍,隔离栋舍远离生产栋舍300 m以上或采用空气过滤防护措施。设置病猪专用的隔离栋舍,一旦场内出现猪感染疫病或疑似发病的,及时将病猪隔离在隔离栋舍,进行严密观察与处理。
3.3 消毒防疫
总体原则是定期对养殖场周围环境进行消杀,始终保持干净卫生的好环境,结合养殖规模制定针对环境、养殖人员、猪舍、器具、车辆、物资等的常规消毒制度。场区外设置独立的入场车辆清洗、消毒站。场区大门及生产区入口处均设置消毒池,消毒池的宽度要与大门同宽,长度应为机动车辆车轮的一周半,深度0.3 m以上。场内设有车辆烘干房的,烘干房宽度要宽于机动车车辆、长度长于机动车车辆。设置养殖人员专用的消毒室、淋浴室以及更衣室,对场内人员进行消毒。在生产区的人行通道设置长1 m的消毒池或消毒盆。在生产区和隔离区交界处设置淋浴室、消毒间。饲养人员、生猪和物资的运转应该按照单一流向进行,道路严格分为污道和净道,不得重叠,不得交叉。场区内配备的贮水设施和自动饮水系统应有健全的防污染和消毒措施。
安排工作人员对猪舍内环境和舍外环境开展定期清理消毒工作,确保动物的生长环境始终维持干净卫生状态,对猪的健康成长和品质的提升至关重要。消毒过程中,采取在生猪运输路线及其舍外围喷洒消毒水或石灰水的措施,可以提升整个养殖场的生物安全水平。工作人员可以根据猪场的具体环境条件和消毒对象的特性选择合适的消毒剂,并交替使用不同种类的消毒剂,避免耐药性的产生,确保消毒效果。此外,工作人员还需严格监控消毒药物的保质期,保证所用的消毒药物在保质期之内,以确保其有效性。生产区的消毒工作中灵活选择,既能在空舍状态下实施全面消毒,也能在饲养生猪的前提下进行带猪消毒。在有饲养生猪的前提下,建议选择对活猪呼吸道刺激较低的消毒药物,以减少对猪群的伤害,应选择喷雾的方法,在喷雾时注意舍内各处的均匀度和消毒药物用量的一致性。进行预防性消毒时,车辆、器具等最好先选择机械性清洗,再用消毒液喷洒或浸泡消毒。进行疫源性消毒时,猪场、器具、车辆、工作服等,均需先消毒,再进行清洗。
养殖场猪舍外的道路、排污通道、空地等都要进行定期的大清扫,不让猪粪、污水、排泄物、杂草等残留堆积,每周进行1次消毒,活动场所每天至少清扫2次。猪舍内部也要每天进行消毒打扫,清洗食槽、水槽等,并及时把猪粪、尿液及其他排泄物等清除掉,保持猪舍内部环境的清洁和干燥,猪舍内每周进行2次或3次消毒即可。
消毒剂可以选择硫酸氢钾复合物进行带猪消毒,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稀释配比,避免溶液浓度过高,在带猪消毒过程中伤害到动物。猪舍空置时期也必须严格彻底地清洗所有的器具,可以选择2种或3种不同类型的消毒剂分别进行2次或3次不同方法的消毒,最大程度地减少猪场养殖环境中病原微生物的含量。
最后,养殖用水的消毒也是养殖场生物安全防控措施的重要环节。在养殖的过程中,猪只饮用水的安全卫生也非常重要,直接影响着疫病病原微生物防治工作的效果。非洲猪瘟病毒可以在水中存活并通过饮水感染健康猪,因此养殖场的兽医人员可以选择次氯酸钠对猪只的饮用水进行消毒,次氯酸钠可以杀灭水里的大部分细菌、真菌甚至芽孢孢子,进而确保生猪日常饮用水的安全卫生。必要时,也可以选择使用经次氯酸钠消毒处理过的水,对猪舍空舍和食槽进行二次清扫,进一步提高猪舍内生长环境的安全性,更好地阻断细菌病毒在猪舍内的传播。
3.4 无害化处理
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措施严格按照农医发[2017]25号规定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或措施运转应有效并符合生物安全要求。委托专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置病死及病害动物肉尸及其产品的,暂存设施和交接场所应符合生物安全要求。同时,饲养过程中猪场所产生的猪粪尿等排泄物,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的灭活消毒处置,经检测确认其安全性以后,方可向场外环境正常排放,最大限度地降低下游链中疫病的发生并传播的概率。
3.5 免疫防疫
根据季节、群体状态、疫病监测等情况制定出适合本场的免疫程序。疫苗的选择及免疫程序的制定结合养殖场疫病情况及周边地域疫病情况进行调整,最佳免疫时间结合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和动物群健康状况确定。应定期根据疫病流行病学特点及时监测相应的抗体水平,确定是否调整免疫程序和进行补免工作。
3.6 生物防疫
定期在老鼠常出没的位置投药灭鼠,同时每季度在老鼠常出没的位置使用布粉(面粉)检测鼠密度。及时清理场区内杂物、垃圾。地下排污口、冲刷水线排水口等使用排水口铁丝网+周围水泥的方式进行封堵;场区对外排水口平时用铁板封堵,下雨时打开。对猪舍周围、料库地面进行硬化,外周铺设2 m宽的小石子。
注重卫生清理,使用杀虫药物灭虫。及时清理粪便,定期灭蝇。有条件的养猪场可以定期使用可杀灭蜱虫的药物,消灭环境中可能出现的蜱虫。及时调整水线水压、高度等,避免动物饮水时洒落,每周观察水线下湿度,发现湿度太大或积水时,及时查找原因并解决。场区餐厅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处理,避免长时间堆放,场区应配备有盖垃圾桶。
生产区地面不应存在撒漏的饲料;生产区内不能存在露天水源;场区电线杆和外置供暖管道上安装驱鸟器;猪舍、库房的窗外安装防鸟网;饲养人员不应饲养宠物特别是可携带蜱虫的犬。其他有安全风险的生物媒介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 兽医公共卫生
养猪场最好安排专职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尽快落实纠正。一旦发现病死猪及时诊断,做好相关记录。建立疫病监测制度,并根据当地猪病疫病的流行情况,适当加强疫病的免疫工作。
5 疫情报告与处置
当猪群出现发病急、传播速度快、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必须尽快向所在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控机构组织专家临床初步诊断,采样送省级实验室确认疑似,国家参考实验室毒型鉴定(确诊),农业农村部官方确认和公布猪口蹄疫、非洲猪瘟等重大疫情。发生猪口蹄疫、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和条例的要求进行处置。
6 养殖档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其内容包括:品种、数量、来源和去向及进出场日期;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检疫、免疫接种、消毒情况、实验室检测及其结果;发病数、病死数及发病死亡原因,粪污,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所有记录应在清群后至少保存2年。
7 结语
规模化养猪场应该严格按照上述措施进行猪场的生物安全管理,构建健全的生物安全体系,同时在猪场内落实和宣传生物安全防控培训制度,提高兽医人员的防疫意识,促进生猪养殖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提高生猪养殖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