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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邦被子公司告上法院,被诉支付回购款超12亿元,啥情况?

公司公告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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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8日,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天邦)披露了公司面临的重大诉讼及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

2024年6月18日,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天邦)披露了公司面临的重大诉讼及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

 

公告显示,ST天邦于近日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徽合肥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公司作为被告,被安徽国元天邦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1,214,136,986元,并承担原告实现权利律师费90,000元。

 

天邦食品

 

ST天邦表示,案件尚未开庭,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案项下原告投资10亿元中6亿元系公司并表子公司汉世伟集团出资。

 

即使本案最终生效裁判文书判决公司应承担支付义务,对应汉世伟集团也有权根据《关于安徽国元天邦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享有对应出资权益,公司最终实际承担的支付义务仅限于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实际出资的4亿元及对应收益。

 

据公告信息,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是2021年8月25日,原告、汉世伟食品集团分别与蚌埠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下称“蚌埠汉世伟”)、阜阳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阜阳汉世伟”)3签订《蚌埠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增资协议》《阜阳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原告以货币增资方式向蚌埠汉世伟投资6,800万元人民币,原告以货币增资方式向阜阳汉世伟投资93,200万元人民币。增资协议签订后,原告已按约定缴纳了全部投资款。

 

同日,原告、天邦食品、汉世伟集团分别与蚌埠汉世伟、阜阳汉世伟签订《蚌埠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增资补充协议》《阜阳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增资补充协议》(以下合称“两份补充协议”),根据两份补充协议的第三条约定,在触发相关条件后,被告天邦食品、汉世伟集团应回购原告所持蚌埠汉世伟、阜阳汉世伟股权。

 

因公司被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协议约定的触发股权回购情形已经发生,但被告天邦食品、汉世伟集团未能按照原告通知要求支付股权回购款,现原告依法诉至法院,请求判若所请。

 

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ST天邦提问:新增12亿安徽国元天邦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起诉,请问起诉的原因是什么?

 

公司回答表示:如6月17日公告所示,原告方“安徽国元天邦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子公司,汉世伟集团持股60%,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40%。公告中也说明了该基金管理人为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此出现了子公司起诉母公司的“让人费解”情形。由于起诉主体是安徽国元天邦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起诉金额也包括了汉世伟出资部分对应的权益,但即使最终生效裁判文书判决公司应承担支付义务,公司实际承担的支付义务也仅限于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出资的4亿元及对应收益。

 

根据公司与原告方于2021年签订的协议,公司应在原告方股权项目退出后优先向农发基金分配本金4亿元,因此该笔出资已在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确认为负债,记入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科目,并不是新增债务。

 

此次起诉是因公司被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触发了协议约定的回购情形,而公司目前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日常生产经营,无法实施回购。目前公司正在与债权方开展积极有效的沟通,推动该笔债务通过预重整及重整流程实现妥善处置,最大限度避免债务偿付对正常经营活动现金流造成的压力,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关该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以公司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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