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8家饲料企业被曝光
猪料七成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是锌
值得注意的,近期,广东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组织开展了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并通报了监督抽检结果。
据通报,此次监督抽检共抽检各类商品饲料及自配料产品653批次,其中有12批次产品不合格,总体合格率为98.2%。其中配合饲料产品429批次,9批次不合格,合格率97.9%;饲料添加剂及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81批次,合格率100%;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77批次,合格率100%;浓缩饲料产品23批次,合格率100%;宠物配合饲料9批次,合格率100%;植物性饲料原料14批次,合格率100%;动物源性饲料原料20批次,3批次不合格,合格率85%。不合格的12批次产品分别为添加剂超量添加9个批次、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不合格3个批次。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各地饲料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落实监管措施,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
没有线下实体店
一律不允许线上卖药
近年来,网络销售新业态呈现快速发展态势,药品加速上线各电商平台。根据中康科技CMH—购药行为调研,当前O2O送药到家渠道渗透率已经达到67.4%,B2C电商平台渗透率达57.5%。
比起线下药店的严防死守,网络售药的空间更为宽松,随之而来也出现了卖假药、药品价虚高、违法经营等一系列问题,备受社会关注。
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印发《山东省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和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服务活动,《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
《办法》对第三方平台管理、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强调“线上线下一致”原则,明确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实际生产经营地址等应当与生产经营许可证内容一致;从事网络零售活动的,应当具备对应的线下实体门店,无实体门店不得通过网络销售药品。
简单来说,如果网售药品的企业主体没有线下的实体门店,一律不允许线上卖药。
此外,《办法》还明确,连锁门店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应当以具体门店为主体报告,连锁总部不得直接向个人销售药品。未取得药品零售许可资质的企业、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药品。同时,药品网络销售行为必须遵守以下三项“不得以”规定。
1.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抽奖、答题、竞猜等方式向个人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2.不得销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禁止在网络上销售的药品。
3.不得以盲盒形式在网络上销售药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第三方平台和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来源:综合自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我的钢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