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印发关于优化生猪跨大区调运管理措施的通知,通知称:为进一步落实分区防控工作,强化调运监管,保障市场供应,决定调整优化生猪跨大区调运管理措施。
调整最大的是,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除种猪、仔猪(重量在30公斤及以下且用于育肥)、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和无疫小区生猪外,东部区外超过30公斤的商品猪禁止调入我省育肥,需进入我省屠宰用生猪,其养殖企业经登记后方可调运至省内定点屠宰企业。
也就是说东部区外的30kg以上商品猪不能进入山东育肥,但可以进入山东屠宰,屠宰就需要走点对点。
近年来二育作为养猪业的新业态,饱受争议。山东此次禁止东部区外30kg以上商品猪调入育肥,似乎是在遏制二育,接下来其他省会不会跟进效仿我们不得而知,但至少这个信号值得行业同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