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沈阳市政府工作部署,市财政局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共筹集财政资金2.3亿元,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持续推进生猪政策性保险。统筹各级财政资金14143.5万元,在全市范围内对能繁母猪和育肥猪实施政策性保险,能繁母猪保额1500元/头、育肥猪保额800元/头,全市参保能繁母猪22.65万头、育肥猪331.54万头。
认真落实生猪良种补贴政策。统筹财政资金320万元,补贴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四个生猪主产区的普及猪人工授精技术,推广使用良种精液,共计补贴养殖场(户)1.05万户,能繁母猪17.8万头。
及时发放生猪口蹄疫疫苗。统筹财政资金796.2万元,做好全市生猪口蹄疫强制免疫工作,及时与中标企业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口蹄疫疫苗600万毫升,免疫生猪334.09万头。
大力支持无害化处理。统筹各级财政资金4119.7万元,加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实现养殖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48.5万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0.71万头。
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及时下达省财政资金2972万元,用于生猪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冷链物流、仓储、加工等方面,充分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作用。
奖励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统筹财政资金630万元,对坚持在产的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进行一次性奖励,覆盖在产基地21个,有效发挥调控作用,稳定生猪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