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搭乱建后不仅自己不主动拆除,而且在依法被拆除后为了泄私愤砸烂控建拆违办的车辆,终食苦果。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孙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4月8日,岳阳市云溪区云溪镇镇政府控建拆违办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云溪镇滨湖村的被告人孙某未经审批,私自在其私宅后搭建了一猪圈。控建拆违办工作人员多次要求孙某及时自行拆除,但孙某不予理睬。
2018年5月3日上午,控建拆违办的工作人员依法将孙某私自搭建的猪圈拆除。当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孙某发现猪圈被拆除,于12时许,从家中拿着一把长约40CM的铁锤赶到岳阳市云溪云溪镇政府大院找到控建拆违办的两台五菱荣光面包车,将两辆面包车的挡风玻璃、车窗玻璃、车灯、车身等部位砸毁。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砸毁车辆损失价值人民币13500元。
2018年5月11日,经岳阳市云溪区云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被告人孙某赔偿了车辆损失共计人民币13500元,并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