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经销商讨要饲料款反被要求赔偿,原来卖出的饲料不仅生产方不明,而且含有玉米赤霉烯酮致使养户生猪死亡。法院权衡之后,认为双方都有责任,判定养户归还部分饲料款,最终双方都有损失。养殖户要注意,购买不合格饲料,出问题以后维权就很困难。
打官司讨要饲料款出现“神逆转” 生猪死亡竟是饲料惹祸端
生猪养殖户欠下2.8万元的饲料款,江苏省镇江市一饲料主就将养殖户告上句容法院。29日,记者从法院获悉,但不想最后案情竟发生了“神逆转”。
院方介绍,2015年3月,养殖户陈某从邱某处购买了某饲料公司生产的生猪饲料。截止2018年2月,养殖户陈某尚欠饲料款2.8万元。2018年4月,饲料主将养殖户陈某告上句容法院,要求判令养殖户陈某支付饲料款2.8万元及利息。
谁知案件到法院后,剧情发生反转。主审法官介绍,庭审调查中养殖户陈某认为邱某提供的饲料存在严重问题,并导致其养殖的生猪出现大面积死亡。据此,提出反诉要求饲料主邱某赔偿生猪死亡损失4.3万元。
近日,句容法院依法审理了这件因生猪死亡而引发的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邱某作为饲料销售方并没有办理工商许可,也无法说明饲料生产方的具体信息。而陈某在生猪死亡后及时委托镇畜牧兽医站,对死亡样本已经检测采样,检测结果为玉米赤霉烯酮中毒。据此,可以证实饲料的质量问题,与生猪死亡的结果存在较大的因果关系。
此后,该案在主审法官给双方分析利弊的情况下,按照死猪死亡的具体数字,结合养殖户尚欠饲料数额,最终由养殖户陈某给付邱某货款1万元 。至此,本案顺利了结 。
主审法官表示,本案虽最终调解结案,但需要提醒广大养殖户注意的是:
在采购喂养饲料时,务必要采购有合格证以及标有明确厂名厂址的产品。发生纠纷后,要及时固定证据,依法向销售方或生产方主张权利,不能为了贪图便宜,随意采购不合格产品,以免给自己造成较大损失,导致维权无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