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企业纵向一体化以及低成本使得合同生产成为美国生猪养殖行业的主流模式,对比美国,中国生猪养殖行业自繁自养模式和合同生产模式预计会长期并存,牧原股份和温氏股份作为两种模式的龙头,成长空间广阔。
美国:屠宰企业向上游整合催生合同生产模式
美国屠宰加工企业的垂直整合推动了合同生产模式的发展。二十世纪60年代,美国屠宰行业掀起并购浪潮,1981年屠宰量在100万头以上的企业有38家,屠宰量占比在60%左右,到2011年这一数量下降到27家,但屠宰量占比上升至90%,屠宰行业高度集中。为保证成本优势及猪源的稳定安全,屠宰企业开始向上游养殖行业拓展,合同生产方式以其轻资产扩张快的优势成为主流模式。
合同生产模式促进美国生猪养殖规模化
合同生产有利于猪场的快速规模扩张。1992年美国采用合同生产的育肥场年均生猪出栏量较自繁自养模式多1000多头,而2004年这一差距扩大到4500头。合同生产的规模优势使得其占比不断提升,1999年采用合同生产的猪场和生猪出栏量仅占全部猪场和出栏量的3%和5%,到2009年占比涨至48%和71%。
美国生猪合同生产的核心竞争力在于低成本
美国生猪合同生产方式的核心竞争力是低成本。根据Economic Research Service/USDA的调研和测算,1998年美国合同养殖的仔猪完全成本为75.05美元/美担,较自养模式的92.18美元/美担低18.58%;合同养殖的育肥猪完全成本为44.25美元/美担,较自养模式的51.60美元/美担低14.24%。1998年合同生产方式下的全要素生产力较自养模式高23%。合同生产的高效率一方面源于规模经济,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公司和委托农户在不同环节和要素上的优势。
中国:自繁自养模式和合同生产模式预计会长期并存
我们认为,中国生猪养殖行业两种模式预计长期共存。原因在于:1、中国屠宰行业集中度较低,不具备向上整合能力,生猪养殖行业的规模化是自发形成的,且生猪养殖集中度也较低,两种模式都有较大发展空间;2、对比龙头,目前中国合同养殖成本略高于于自繁自养,但合同生产在寻找土地等方面更具优势。
美国生猪养殖模式:屠宰企业纵向一体化需求以及低成本推动合同生产成为主流
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美国生猪养殖模式发生巨大变化,合同生产即“公司+农户”逐渐取代自繁自养成为主流生产模式。合同生产模式下的生猪出栏量在1992年仅占全部生猪出栏量的5%,而在2009年这一比例超过70%。合同生产模式的发展与美国生猪养殖规模化的发展是相伴而生的,屠宰加工企业纵向向上整合的需求催生了生猪养殖的合同生产模式,而合同生产模式凭借其低成本和扩张快的优势,又进一步促进了生猪养殖行业的规模化进程。
屠宰企业向上整合催生合同生产模式
美国屠宰加工企业的垂直整合推动了合同生产模式的发展。二十世纪60年代,技术进步和竞争加剧使得美国生猪屠宰加工行业掀起并购浪潮,1981年屠宰量在100万头以上的企业有38家,屠宰量占比在60%左右,到2011年这一数量下降到27家,但屠宰量占比上升至90%,2010年以Smithfield为首的前四大屠宰加工企业占领了国内猪肉屠宰加工领域近70%的市场份额,屠宰行业高度集中。为保证成本优势及猪源的稳定安全,屠宰企业开始通过合同生产方式向上游养殖行业延伸或自繁自养一体化扩张。
在发展过程中,合同生产方式超越自繁自养成为屠宰企业向上扩张的主要方式,主要原因在于:
1、合同生产方式属于轻资产模式,对于屠宰企业而言较自繁自养模式规模扩张更快。合同生产模式下,尽管生猪所有权属于屠宰企业,但育肥猪舍的建设以及育肥猪饲养管理都属于合作农户,较自繁自养模式资金和人员需求量小,更有利于企业养殖规模的扩张。
2、合同生产方式下养殖风险锁定,养殖户合作意愿强。在合同生产方式下,大型屠宰加工企业能够为与其合作的养殖场提供担保及管理服务、仔猪、兽医服务和其他投入,降低了规模化养殖的门槛。此外,在合同生产模式下,市场风险很大程度上转移到屠宰加工企业身上,从而降低了养殖户承担的风险。
合同生产模式促使美国生猪行业规模化加速
合同生产模式有利于大型猪场的建立和猪场的快速规模扩张。从不同生产模式下猪场的规模结构来看,1998年家庭农场中有69%的家庭农场生猪存栏量在500头以下,而合同生产模式下的猪场没有工业规模以下的,其中48%的猪场生猪存栏量在1000头以上。
从不同生产模式下的猪场规模扩张速度来看,合同生产模式下的生猪出栏量扩张更迅速。1999年美国采用合同生产方式的养猪场和生猪出栏量仅占全部养猪场和生猪出栏量的3%和5%,到2009年,占比分别涨至48%和71%。2009年采用合同生产模式的专业育肥场在数量占比近四分之三,出栏量占比近80%。1992年采合同生产的育肥场年平均生猪出栏量较自繁自养模式的多1000多头,而到2004年,这一差距扩大到4500头。
合同生产的核心竞争力在于低成本
美国生猪合同生产方式除具备轻资产扩张快的优势外,低成本是其核心竞争力。根据Economic Research Service/USDA的调研和测算,1998年美国合同养殖的仔猪和育肥猪成本都低于自养模式,其中合同养殖的仔猪完全成本为75.05美元/美担,较自养模式的92.18美元/美担低18.58%;合同养殖的育肥猪完全成本为44.25美元/美担,较自养模式的51.60美元/美担低14.24%。合同生产方式下的要素生产率全面高于自养模式,饲料、人工、资本的要素生产力较自养模式高26%、44%和16%,综合下来,全要素生产率较自养模式高23%。合同生产的高效率一方面源于规模经济,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公司和委托农户在不同环节和要素上的优势。
中国:自繁自养模式和合同生产模式预计会长期并存
我们认为,在中国生猪养殖行业,自繁自养和合同生产两种模式预计会长期并存。主要原因在于:1、中国屠宰行业集中度较低,不具备向上整合能力。不同于美国,中国生猪屠宰行业的集中度比较低,2011年前10大生猪屠宰企业合计市场份额不到10%,2017年双汇、雨润合计屠宰量为1973万头,仅占行业总体屠宰规模的3%左右,屠宰行业不具备向上游整合的能力。生猪养殖行业的规模化是由行业自发形成的,因此在规模化的过程中,合同生产模式并不像在美国那样有优势,并且中国生猪养殖集中度也较低,两种模式都有较大的发展空间;2、合同养殖模式和自繁自养模式二者成本差异较小。对比中国生猪合同成产模式龙头温氏和自繁自养龙头牧原,可以看到牧原的生猪成本略低于温氏,但合同生产模式在寻找土地等方面更具优势。
整体来说,对比美国,中国生猪养殖行业目前并不存在某种养殖模式具有绝对领先优势,牧原股份和温氏股份都具备进一步成长为巨头的可能,龙头企业依靠其成本优势有望实现市占率的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