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6月5日,全国生猪均价为9.34元/斤,较上5月5日的7.6元/斤,上涨了1.74元/斤,环比上涨22.89%。福建、浙江、江苏等多地猪价最高涨至10元/斤。
近日生猪价格快速冲高,而体现生猪产能的核心指标能繁母猪存栏量,已经连续10个月回调,产能去化逐步见效,推动生猪价格上涨。
根据农业农村部数据,4月份全国能繁母猪存栏数量为3986万头,自2023年6月份开始连续回调。相比2022年12月份高位的4390万头,下降9.20%。相比2021年6月份高位的4564万头,下降12.66%。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江西、湖南、四川、福建等多省纷纷公布最新生猪产能调控措施,对能繁母猪保有量及调控范围进行了调整,部分地区积极鼓励猪场新建、扩建,积极补栏出栏....
江西进一步优化生猪产能调控措施,能繁母猪保有量调整为160万头
日前,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江西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方案》),调整了全省能繁母猪保有量、适当放宽了产能调控区间,进一步优化生猪产能调控措施。根据《方案》,江西省能繁母猪保有量从161万头调整为160万头;规模猪场任务不变,保持在7600家以上;产能正常波动的绿色区域下限由95%调整为92%,产能大幅波动的黄色区域下限由90%调整为85%。
按照生猪产能调控要求,《方案》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区域,并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其中,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2%至105%区间(含92%和105%两个临界值),为绿色区域,以市场调节为主;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85%至92%或105%至110%区间(含85%和110%两个临界值)为黄色区域,则启动相应调控措施,与市场调节共同作用,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绿色区域;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5%或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为红色区域,则全面强化增加或调减产能各项措施。
为夯实稳产保供能力,江西省对现有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进行全数备案,并根据2023年末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生猪规模养殖场监测系统备案监测情况,确定了各设区市规模猪场保有量目标。同时,江西省还将按照猪场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产能调控的原则,建立分级保护制度,根据能繁母猪存栏量确定省级和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
湖南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345万头左右
近日,记者从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获悉,在总结前期生猪产能调控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对《湖南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湘农发〔2021〕90号)》进行了修订完善,修订后的《湖南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方案》)现已正式印发。
《方案》明确,以能繁母猪存栏量为核心调控指标,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分级压实责任,优化“三抓两保”(抓产销大市、养殖大县、养殖大场,保能繁母猪合理存栏量、保规模猪场合理数量)任务,建立不同层级的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按照“长期调母猪,短期调肥猪”的调控策略,构建完善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方案》强调,要确定能繁母猪保有量、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十四五”后期,以正常年份全省猪肉产量在450万吨时的生产数据为参照,设定能繁母猪存栏量调控目标,即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345万头左右。之后,将根据猪肉消费和生猪生产效率等变化情况,动态调整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
《方案》指出,要保持规模猪场数量稳定,设定全省规模猪场保有量稳定在1万个以上的目标;分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产能调控基地按相关规定享受生猪生产支持政策;合理引导生产和市场预期,在不同时期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安排生产节奏。
四川出台“七条措施”,促进补栏出栏
为确保全年生猪生产稳定健康发展,近日,农业农村厅与财政厅、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进一步强化生猪稳产保供七条措施》(以下简称《七条措施》)。在促进补栏出栏、推动提质增效、优化精深加工、扩大保险范围、强化财金互动、落实确权登记、压实生产责任等方面提出具体激励措施,提振养殖信心。
今年一季度,四川生猪出栏1578.0万头,同比下降5.1%。为激励生猪出栏,《七条措施》明确,兑现的2023年生猪出栏任务省级奖补资金全部用于生猪生产,重点支持今年上半年仔猪填槽补栏和增加优质能繁母猪。2024年继续对超额完成出栏任务的市(州)实施省级奖补。
价格指数保险方面,《七条措施》提出,对生猪调出大县购买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的养殖户,省级财政按照一定分担比例,据实给予保费补贴。
《七条措施》还明确,省级财政将继续对生猪产业贷款开展贴息,对2024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新发生或存续的贷款,贷款贴息率在上年基础上提高0.5个百分点,降低生猪养殖户融资成本。
此外,《七条措施》提出,对依法取得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从事规模养殖的农业生产设施,省级加快出台相应的登记办法,进一步明确登记办理范围、登记要件、登记程序等操作细节,加快政策落地见效。
最高补助200万元,福建泉州出台政策激励猪场积极补栏和和新建扩建
日前,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激励生猪养殖场(户)积极补栏增养和新(改、扩)建,稳定生猪产品供应,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泉州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出台《泉州市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推进生猪养殖规模化发展。对通过新(改、扩、迁)建可新增存栏达3万头及以上、1万头及以上、0.5万头及以上、0.2万头及以上现代化生猪养殖项目的,分别补助企业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项目落地乡镇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15万元。
出台《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畜牧业“小升规”奖励扶持措施的通知》,对2024—2026年期间,实现生猪、牛羊、鸡鸭养殖场户“小升规”的,经验收合格后,第一年先予奖励20万元,第二年维持正常运营,养殖量仍保持增长的,再奖励10万元。
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在全省首创开展“生猪期货保险”工作,构建“生猪养殖场(户)+保险+期货”的联动模式,形成生猪养殖产业风险分散链条,有效减少养殖风险,提高养殖场(户)的养殖积极性。
下一步,泉州市还将加强产能调控,强化以能繁母猪为主的产能调控,稳定环保、信贷、保险等长效性支持政策,保持生猪产能稳定在合理区间,避免生产大起大落;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不断提高养殖场的生物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综合红网时刻、江西日报、四川在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