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10起兽药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其中,单件案件罚款最高达20.26万,多人被判入狱或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生产经营活动。
另外,在公布的10起案件中,竟有5起案件涉及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假兽药,网购似乎成为了假兽药的重灾区!
2017 年度查处兽药违法行为典型案件
2018年7月17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关于2017年度查处兽药违法行为典型案件的通报。
2017年全国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4200余件,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8个,注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255个,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160个,取缔无证经营单位182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0件,罚没款2116余万元。经研究,农业农村部决定公布具有代表性的10个典型案件(见附件),并对查处这些案件工作成绩突出的相关兽医管理部门予以通报表扬。
2018年,农业农村部部继续把兽药违法行为案件查处及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全国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请各级兽医管理部门持续提升兽药监督执法能力,依法从重从严查处兽药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兽药案件信息报送和公开力度,有效震慑违法分子,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2017 年度查处兽药违法行为典型案件(附件)
一、北京市农业局查处北京平安融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2017年7月25日,北京市农业局接到群众举报,迅速组织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北京平安融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现场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在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其他电子商务平台购入假兽药后进行销售,现场共查处该公司经营的假兽药27种865盒/瓶,货值金额为4万余元。
2017年8月28日,北京市农业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进行了查处,没收假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26万元。
二、辽宁省庄河市农村经济发展局查处庄河市雅珺畜牧用品信息咨询服务部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案
2017年7月20日,庄河市农村经济发展局接到举报线索,立即联合庄河市公安局、庄河市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对庄河市雅珺畜牧用品信息咨询服务部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生产兽药,并通过名为“康德隆兽药批发官方企业店”的淘宝网店进行销售,涉案货值2.69万元,销售金额0.7万元。
2017年8月15日,庄河市农村经济发展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规定,对当事人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进行了查处,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设备,没收假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6.04万元,该服务部主要负责人邵某君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生产经营活动。
三、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查处张某锋无兽药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经营兽药案
2017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漯河宇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兽药产品“日长三斤”非法添加喹乙醇和二氢吡啶后,河南省畜牧局迅速成立执法检查组,会同公安等部门立即赶赴漯河开展调查。经查,漯河宇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兽药生产许可证已于2016年3月被河南省畜牧局注销,其相关负责人张某锋继续非法生产假兽药,销售额累计14余万元。
2017年4月11日,郑州市金水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依法将案件移送郑州市公安局东风路分局立案处理。目前,法院已判决当事人张某锋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四、河南省畜牧局查处王某伟、王某可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案
2016年8月25日,河南省畜牧局接到群众举报互联网经营假兽药的线索,迅速成立专案组对郑州牧思农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王某伟、王某可在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开设“兽药加工厂”,并利用电商等互联网平台销售非法生产的兽药。
2017年6月13日,河南省畜牧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将案件移送开封市公安局立案处理。目前,法院已判决王某伟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判决王某可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五、河南省畜牧局查处河南邦达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假兽药案
2017年8月28日,河南省畜牧局接到河北省畜牧兽医局的协查材料,迅速成立执法检查组,组织市、县畜牧兽医部门对河南邦达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生产的硫酸黏菌素可溶性粉、驱虫散等产品检出其他成分,依法判定为假兽药,假兽药销售货值达32.9万元。
2017年9月30日,河南省畜牧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规定,对当事人生产假兽药进行了查处,吊销其兽药生产许可证,没收假兽药和违法所得,并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将案件移送新乡市原阳县公安局立案处理。
六、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畜牧兽医局查处章丘区明水传珍兽药经营部违法销售兽用原料药案
2017年3月24日,接到群众举报,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三级畜牧兽医部门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章丘区明水传珍兽药经营部进行调查,并对负责人牛某珍进行了询问调查,查看了经营现场和仓库。经查,牛某珍于2016年9月份购进了1kg强力霉素和5kg喹乙醇原料药,全部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2017年3月30日,济南市章丘区畜牧兽医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吊销其兽药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万元。
七、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畜牧兽医局查处广州新线贸易有限公司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2017年7月5日,广州市白云区畜牧兽医局接群众举报,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广州新线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电商平台出售“100虫净”等8种兽药,且8种兽药均依法判定为假兽药。2017年8月1日,广州市白云区畜牧兽医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进行了查处,没收假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2.10万元。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查处龙某宇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案
2017年5月18日,北流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北流市北流镇丛义村九队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村三间民房内有人正在从事兽药生产,该局随即对当事人涉嫌无兽药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兽药案进行了立案查处。经查,当事人龙某宇在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生产科联恩诺沙星溶液、盐酸多西环素片、阿维菌素片等19种兽药产品共计181件。
2017年5月31日,北流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进行了查处,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全部生产设备,没收生产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97万元。
九、四川省农业厅查处成都方园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案
2017年4月21日,成都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会同彭州市农村发展局、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成都方园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例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兽药GMP生产车间外私设车间违法生产兽药,且生产的产品有8个品种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假劣兽药产品59个品种,共计782件7421盒,货值金额3.38万元。
2017年9月15日,彭州市农村发展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有关规定,对该公司生产假劣兽药案进行了查处,没收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没收假、劣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6.9万元。2017年11月20日,四川省农业厅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规定,吊销其兽药生产许可证。
十、贵州省安顺市畜牧兽医局查处安顺市开发区幺铺镇台上铺蛋鸡养殖场使用假兽药案
2016年12月14日,安顺市畜牧兽医局执法人员在对安顺市开发区幺铺镇台上铺蛋鸡养殖场现场检查时,发现其饲料加工房内3种兽药产品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等信息,且当事人已经使用了部分兽药产品饲喂蛋鸡,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假兽药产品进行了扣押。
2016年12月15日,安顺市畜牧兽医局对当事人使用假兽药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养殖场于2016年5月通过网络购买标称山东某兽药生产企业的“呼爽”“帝克拉”“豪迈”3种假兽药产品共15件,且用药过程未建立兽药使用记录。
2017年1月11日,安顺市畜牧兽医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使用假兽药进行了查处,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万元。